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1/13 15:08 發稿 | 15:43 更新:新增影音 】
▲林姓員警前年處理民眾糾紛,反而暴走。(圖/翻攝畫面)
新竹縣竹北分局林姓員警,前年在處理民眾質疑攝影取締違停爭議時,因手上額溫槍被不慎被揮掉,竟又以妨害公務罪嫌逮人,還造成當事人受傷;同年又用辣椒水噴報案人的臉部兩次,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林姓員警執法違反比例原則,分別依《強制罪》及《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故意犯傷害罪》,各處拘役55、50日;傷害部分不得易科罰金,目前林姓員警已經上訴。
畫面中,原本在分局對面經營米粉攤的姐弟,前年3月質疑林姓員警使用手機拍攝違規停車,姊弟倆上前理論,過程中林員情緒激動,頻頻以胸頂人,混亂中陳女不慎將林員手中的額溫槍拍落,雖然立刻撿起返還,林員突然暴走,抓著女生的衣領喊著「妨害公務」,一旁的弟弟看不下去上前理論,反遭林員以柔道大外割壓制在地,造成姊弟兩人受傷,遭控傷害和妨害自由。
▲陳男為了保護姊姊,反遭林員大外割壓制。(圖/翻攝畫面)
同年5月,另一名喝醉的陳姓女子,帶著酒意到派出所報案手機遺失,因為不停哭泣,林員從好好安撫變成不耐煩、暴怒,頻問對方「「有吃過、喜歡吃辣嗎?」見陳女持續哭泣,就拿警用防身的辣椒水連噴陳女的臉兩次。
法官認為,林員對酒後情緒不穩但無攻擊行為的民眾,2次噴灑辣椒水,還以挑釁言詞舉動激怒民眾,再上銬逮捕,顯然侵害人民合法權利;另外陳姓姊弟懷疑自己是否因違停遭拍照而向林員詢問,導致雙方發生肢體衝突,可歸咎於林自身行為造成。
▲新竹地院認定竹北分局林姓員警有違比例原則,判處拘役。(圖/翻攝畫面)
判決書指出,執法應謹守法律規範,恪守執法客觀公正及純潔,不應過份偏執,更不應逾越勤務範圍,做出與勤務無關舉動,考量林有情緒障礙,分處拘役50及55天。對此,竹北分局表示,當時分局主動調查移送,對於法院判決結果已經提起上訴,分局也將會依上訴的判決結果,再視情況追究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