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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不遵守規定!「最重關3年」 陳時中說重話:嚴懲不貸

記者戴玉翔/綜合報導

確診病例治療期間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圖/指揮中心提供)

▲確診病例治療期間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圖/指揮中心提供)

由於近日居家居檢或到醫院的人較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15)日重申「確診病例治療期間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並表示,知道自己染疫者更應該配合相關規定,共同抗疫,若是明知自己染疫,還不遵行指示,致傳染於人者,我們絕對「嚴懲不貸」!

確診病例治療期間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

第36條:

民眾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配合接受主管機關之檢查、治療、預防接種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

第70條:

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六條規定所定檢查、治療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第62條:

明知自己罹患第五類傳染病,不遵行各級主管機關指示,致傳染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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