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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秉華隨機殺人逆轉逃死 請朋友報110「符合自首」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王秉華二審逃死。(圖/資料畫面)

▲王秉華二審逃死。(圖/資料畫面)

被控持刀隨機刺殺,造成林姓機車騎士遭一刀斃命的兇手王秉華,一審被依殺人罪判死刑,高等法院19日二審宣判,逆轉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王秉華逃死。改判理由曝光,主要法官認為,王男主動請朋友通報110,符合自首要件。

根據判決理由,高院認為,王男對於犯行坦承不諱,也可見王男行兇時,仍有足夠辨識能力,並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使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辨識能力顯著減低等情形,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的鑑定結果,亦同此認定,因此無得減輕其刑餘地。

但王男犯案後,打電話給許姓友人,在友人不斷勸說下,幾經思量,最終由友人撥打110向警方自首,並在現場等待員警到場逮捕,使警方得迅速發覺犯罪事實,節省訴訟資源,符合刑法自首規定,仍有減刑之適用。

至於王男是否有要求派遣救護車前往現場救助被害人?是否罔顧被害人及時救助之需求,僅為科刑審酌之標準,並非自首減刑的要件。縱使王男自稱罹患精神疾病,且否認有殺人犯意,亦屬對犯意有所辯解,為辯護權的行使,不影響自首效力。

考量王男個性衝動、情緒管理及自我控制力不佳,僅為宣洩心中憤怒情緒,持刀以背後偷襲方式刺殺毫無關連的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家庭破碎、家屬承受巨大痛苦,綜合考量其近期於看守所內身心科接受治療,及智識程度、犯後態度等,認應量處無期徒刑,將王男與社會長久隔離,使對自己所為罪行負責,悔悟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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