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編輯陳奕妘/台北報導
▲內政部警政署航警局執行行李X光查驗。(圖/內政部提供)
國際非洲豬瘟疫情嚴峻,內政部今(21)日表示,攜帶或郵寄非洲豬瘟疫區豬肉及豬肉製品入台,將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懲治走私條例罪嫌移送偵辦,最高處7年有期徒刑或新臺幣300萬元罰金。
內政部表示,農曆春節將至,為防堵非洲豬瘟入侵,政府已加強境外包裹及旅客行李檢查工作,並持續進行外來人口店家查訪作業,提醒民眾切勿攜帶或郵寄非洲豬瘟疫區豬肉及豬肉製品入台,若查獲將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懲治走私條例罪嫌,移送檢察官偵辦,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或新臺幣300萬元罰金。
內政部提到,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去年8月起加強入境貨物安全檢查,共在關口成功攔截豬肉及其再製品82件,約108.21公斤,其中有3件驗出非洲豬瘟病毒陽性。此外,移民署也全力動員走訪全台外國人口店家,加強查訪及宣導,去年累計查獲不明來源豬肉製品128件,約1,252公斤,其中有7件驗出非洲豬瘟病毒陽性。
內政部指出,亞洲多個國家均為疫區,歐洲及美洲也紛傳淪陷,為保護本土養豬產業,移民署近2周內已走訪全台1,710家外來人口店家,宣導業者不要使用來源不明的豬肉,同時以多元、多語方式,持續向新住民及入出境旅客,提供防疫資訊,宣導不要從泰國、越南、中國、印尼、柬埔寨、菲律賓、韓國等非洲豬瘟疫區,攜帶或郵寄應景肉品或含肉類加工食品來台。
內政部強調,違法攜帶非洲豬瘟疫區豬肉製品來臺,最高可罰新臺幣100萬元,如外來人口無力繳納時,將拒絕入境。若違規從國外輸入肉品,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罰金,提醒民眾不要因為想念家鄉味,誤觸法網。
▲中、英、越、泰四國語言,非洲豬瘟宣導圖卡。(圖/內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