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警方發現吳男擅自拿走工地處的鋼條。(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泰山一名吳姓資收男,在塭仔圳重劃區撿走價值278元的12公斤鋼條,當場被警方依竊盜現行犯逮捕,儘管檢方事後認為吳男以認罪且犯罪情節輕微,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但吳男卻認為自己並未認罪,感到屈辱,在不起訴書還未寄到住處前,就已先行尋短身亡,讓她的女兒憤而訴諸媒體,指控「司法殺人」,林口分局對此回應,由於竊盜屬於公訴罪,警方依規定處理,程序上合乎規定,新北地檢署則指出,全案證據非常完整,依法偵查並無違誤。
據了解,這整起事件發生在去年10月5日上午10時許,從事資源回收業的55歲吳姓男子,駕駛發財車行駛在塭仔圳重劃區內,行經中港西路、中央路5巷口,見到新北市地政局發包給榮工公司的拆除工程工地中,堆放大量建築廢棄物,於是下車尋找有回收價值的物品,共計撿拾了12公斤,價值278元的鋼筋回到車上時,正巧警方巡邏經過,當場依竊盜現行犯逮捕帶回偵訊。
吳男原透過律師主張,該處並無警語告知是私人土地、禁止進入,自己只是在廢棄物中撿拾垃圾到回收場交易,並無竊盜犯意,但地檢署去年11月18日開庭時,律師卻被檢察官說服,建議吳男認罪來換取從輕發落,最終檢方以吳男自白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侵害法益甚為,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理由,予以職權不起訴處分,但不起訴書在12月22日寄到家中時,吳男卻早已於12月7日尋短身亡。
吳男的女兒近日訴諸媒體指控,父親為人老實內斂,並無前科,年輕時在工廠當技工,工廠關門後就到處打零工、撿回收貼補家用,家中經濟狀況還過得去,並非得窮到要偷東西。
吳女說,父親事發後變了一個人,精神狀況大受影響,感覺十分焦慮甚至不敢出門買東西、訪友泡茶,自始至終無法理解,自己並無偷竊犯意,為何會變成「坦承不諱」,最終在家中尋短身亡,讓吳女不禁控訴「司法殺人」。
林口警方指出,塭仔圳重劃區開始拆遷後,率續接獲多起鋼材、廢鐵、銅線等有價物遭竊案件,因此加強該處巡邏工作,警方當天發現吳男正在撿拾鋼條,因此上前盤查,吳男也坦承鋼條並非他所有,因此將他帶回偵辦,然因所涉竊盜罪為公訴罪,警方依規定仍須移請地檢署偵辦,案件法律構成要件與偵辦移送程序均符法令規定。
新北地檢署則指出,吳男在偵訊、偵查庭時均坦承犯行,且已與工地管理人員和解,案發過程更有監視器佐證,犯罪事實非常完整,檢方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並無前科、犯罪情節輕微,因此予以職權不起訴處分,依法偵查並無違誤,而對於吳男輕生的消息感到遺憾。
▲警方發現吳男正在撿拾鋼條。(圖/翻攝畫面)
★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透過守門123步驟-1問2應3轉介,你我都可以成為自殺防治守門人。
※ 安心專線:1925(依舊愛我)
※ 張老師專線:1980
※ 生命線專線:1995
※ 反霸凌專線:0800-200-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