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彰化報導
▲女房東將空房出租給賣淫女子賣春,遭控光抽頭半年就入帳近30萬。(圖/翻攝畫面)
彰化一名張姓女房東,將名下房子租給三名女子,從事半套或全套性交易,價格低廉收費從700元至800元不等,短短半年就吸引上千名老司機造訪,而房東也靠著「抽頭」半年海削近30萬,不過最終仍被警方查獲,張女被依圖利容留性交罪與容留猥褻罪,判處4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張女(58歲)在彰化市擁有一間房,2020年7月她將房子分隔出3個房間後,再以每月3000元出租給兩名女子,另一個小房間則每月以一千元出租給另一名女房客。擔心在旅館從事性交易太危險容易被抓,三名女子因此將此當成「營業處」,每節15分鐘800元收費從事半套或全套性交易。
三名女子被查獲後,檢警調查發現房東才是最大的獲利者。光是每次從事半套或全套性交易,女房東則每件抽成200元,半年來光對其中一名女房客已抽取22萬4000元的「抽頭費用」。
法官審理,認為B女無依靠帳冊筆記,就可記憶每月交易次數,且性交次數之多也超越一般合理情節,對於B女指控房東犯行難以採信,不過也認為房東出租房間的代價確實過低,並不合理,雖然張女有容留事實,但無直接證據證明有成立應召站營利抽頭事實。審酌,張女違反圖利容留性交罪2罪,各處3月徒刑,及容留猥褻罪2月徒刑,合併執行4月,並沒收3萬8000元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