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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拒檢棄車逃逸!職業軍人判刑2月 8天後丟工作

記者游承霖/台東報導

潘男酒駕遭判刑2月。(示意圖/資料照)

▲潘男酒駕遭判刑2月。(示意圖/資料照)

台東一名潘姓職業軍人,去年2月間,在KTV喝了酒後,仍執意駕車上路,遇上警方臨檢時,攔查不停棄車逃逸,事後遭警方逮捕,發現酒測值0.31毫克,當場被移送法辦,事後檢方予以緩起訴處分,但他卻未遵其履行支付公庫4萬元的緩起訴條件,而遭撤銷,台東地院審理後,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潘男也在酒駕遭逮後的8天遭勒令退伍。

判決指出,當時仍為職業軍人的潘男,去年2月11日凌晨3時許,在台東縣台東市中山路上一間KTV飲用啤酒後,明知不得酒後駕車,仍駕車上路,遇上警方攔查後,拒檢棄車逃逸,經警方尾隨攔查後,在當天凌晨4時許逮到潘男,酒測值0.31毫克,當場將他逮捕。

檢方起初考量潘男為初犯,犯後坦承犯行,予以緩起訴處分,並要求他支付公庫4萬元,接受法治教育作為緩起訴條件,但他僅接受法治條件,並未遵期支付公庫4萬元,遭撤銷緩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

台東地院法官審理時考量,酒後禁止駕車經政府、大眾傳播媒體宣導多時,潘男卻置若罔聞,漠視公眾道路交通往來之安全,遵守法治觀念顯屬薄弱,所為實有不該,但考量他為初犯,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堪可,因此依《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他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潘男也在酒駕遭逮後的8天退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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