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仙棋、陳乃瑜/台北報導
傳統賄選不是現金買票就是招待出遊,或是辦餐會,但現在最新賄選手法,樁腳用現金「租你的身分證」等到選後再還給你,目的就是不讓人投票,甚至冒用人頭去投票。很多選民以為只是寄放身分證在樁腳那邊沒關係,但其實這樣一樣是賄選,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100萬以上1000萬元以下!
▲總統馬英九也必須帶身分證投票。
記者問:「總統!有沒有信心。」在投票所前被擋下來,隨扈趕快遞上身分證和投票通知單,就算是馬總統來投票,一樣要交出身分證來查驗,過去余天一家人去投票,余祥銓卻沒帶身分證,無緣投下他那一票,有心人士就看上這一點!
記者陳乃瑜:「身分證現在竟然也成為賄選的標的,不買『票』租你的『身分證』。」
查賄達人王坤盛說明表示:「去買綠營的支持者,因為一萬塊買下去身分證他大概會動搖、鬆動。」
一張身分證最貴喊到一萬,最新賄選手法樁腳一手交賄款,一手帶走選民的身分證,就是不讓你去投票,甚至冒用人頭,難道這樣就不算「買票」了嗎?
對此,律師黃帝穎表示:「叫你不去投票同樣構成這個犯罪,民眾遇到這個問題他應該主動向檢察官提出檢舉。」
▲過去傳統招待出遊或餐會搜證較容易。
但比較過去傳統的招待出遊或餐會,人證、物證搜證容易,租身分証一對一私密性高,不過一但抓到,依選罷法第99條,只要有對價關係,約定你別去投票也算賄選,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100萬以上1000萬元以下,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整理:實習編輯熊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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