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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艷秋家族爆爭產!挨告偷開母親保險箱 罪嫌不足獲不起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李艷秋因家族爭產糾紛,多次被告。(圖/翻攝自李艷秋的新聞夜總會臉書)

▲李艷秋因家族爭產糾紛,多次被告。(圖/翻攝自李艷秋的新聞夜總會臉書)

資深媒體人李艷秋被二哥李金水提告,控訴她和哥哥李金桂合謀,在母親過世後,拿母親的印章蓋章、偽造簽名欺騙銀行,使得哥哥可進入銀行開啟母親的保險箱,涉犯偽造文書等罪。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以罪證不足,給予李艷秋不起訴處分,李金桂則坦承偽造蓋章和簽名,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因為家族遺產問題,李艷秋非首次被二哥告上法院。2020年2月間,台北地方法院針對遺產分割官司開庭,李金水認為李艷秋指責他貪婪害名譽受損,提告公然侮辱。

另李金水不滿2017年2月間母親過世後,大哥李金桂和大嫂拿母親的存摺、李艷秋交付的母親的印章,盜領母親186萬元存款,對3人提出告訴。李艷秋部分,檢方認為,印章早交出去了,難認和大哥、大嫂有犯意聯絡,2020年10月間,給予不起訴處分。

沒想到李金水再告李艷秋、李金桂偽造文書,控訴2人共謀,在未獲全體繼承人同意下,由李金桂拿著母親的保管箱鑰匙、印章,於2017年5月22日、6月12日,在銀行進庫單上盜蓋母親印章、偽造母親的簽名,使得不知情的銀行行員,誤認為母親本人進入保管箱庫,損害全體繼承人及銀行對於保管箱出租業務管理的正確性。

檢方偵辦後認為,李金桂坦承不諱,依法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李艷秋部分,李金桂供稱全案僅他1人所為,罪證不足,給予李艷秋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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