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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民注意!遛狗沒繫繩 明起最重罰1.5萬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藝人炎亞綸展示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時要牽著他們。(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藝人炎亞綸展示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時要牽著他們。(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新北市民注意!寵物突然暴衝咬傷路人或引發車禍的事故層出不窮,《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經行政院核定後,昨天(23日)正式上路,從明天(25日)起,民眾外出遛狗時,倘若沒有替寵物繫上繩子,將裁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飼主放任犬隻在馬路間穿梭,可被裁罰3000元至1萬5000元。(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飼主放任犬隻在馬路間穿梭,可被裁罰3000元至1萬5000元。(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指出,有鑑於國內發生多起飼主未替寵物繫上繩子,進而引發車禍等公共安全事件,《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規範飼主們,如果讓寵物到處趴趴走,將裁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其中,原住民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並不再此限中,而寵物運動場內不需使用練繩繫住,但飼主仍應該陪同寵物使用相關設施,才能寵物玩得開心,顧得到寵物安全。

醫師幫寵物狗依序注射狂犬病疫苗。(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醫師幫寵物狗依序注射狂犬病疫苗。(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動保處表示,寵物高齡化也有長照服務需求,為保障高齡、殘疾毛寶貝長期照護需求,新北市政府率先納入動物照顧服務管理,規定經營特定寵物長期照護服務機構須符合專業人員照護及基本設施等資格,取得認證後才能經營,違者將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7萬5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裁罰,後續管理辦法將另行發布公告。

使用藥品須謹慎,故意使用過期動物用藥品治療動物或調劑,可被裁處3萬元至10萬元以下。(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使用藥品須謹慎,故意使用過期動物用藥品治療動物或調劑,可被裁處3萬元至10萬元以下。(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動保處也說,為避免民眾買賣寵物的消費糾紛爭議,特定寵物買賣業者應將公版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懸掛於營業場所明顯處,並提供給購買者,違反規定者也將處以新臺幣3萬至1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裁罰。

動物一旦受困於山豬吊,被救援後往往只能截肢,新北市內禁止販售山豬吊,可裁罰1萬5千元。(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動物一旦受困於山豬吊,被救援後往往只能截肢,新北市內禁止販售山豬吊,可裁罰1萬5千元。(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新北市是友善動物城市,動保自治條例從飼主、動物醫院、特定寵物販賣業者、動物長照機構及山豬吊販賣業者等多方層面,加強相關人員管理及照顧動物責任。呼籲市民朋友攜手共創友善動物居住環境,提高社會保護動物意識,健全動物福祉。

動保處針對獸鋏或山豬吊通報熱點區域進行巡查,查獲山豬吊。(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動保處針對獸鋏或山豬吊通報熱點區域進行巡查,查獲山豬吊。(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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