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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女警下跪5秒還辱「讓我玩」 法官判男警要賠11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法院認定馬員脅迫女警下跪等侮辱行為,需賠償共11萬元精神撫慰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院認定馬員脅迫女警下跪等侮辱行為,需賠償共11萬元精神撫慰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曾在台北市北投分局任職的馬姓男警員,被控當街拉扯當時同分局的女警,還逼下跪5秒。刑事部分,士林地方法院依2個強制罪分別判處馬員拘役40天及4月,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女警提告求償183萬元,法官認為女警的辭職與馬員無關,不過馬員仍需對其脅迫行為負責,判決應賠償女警11萬元精神撫慰金,可上訴。

馬姓男警員被控於2019年5月18日凌晨,在一郵局前強拉女警,把女警拖到北投分局永明派出所,搶走女警的包包,並將包包內物品全倒在值班台上。同年9月9日,馬員又在北投分局側門,拿飲料直接對著女警臉部潑灑,逼女警當街,在他面前下跪,時間約5秒。

女警主張,長期受到馬員騷擾,身心遭遇創傷,即便調職,馬員還是繼續到派出所騷擾、散布不實曖昧言論,經媒體報導後,導致她遭受巨大心理壓力,已無法繼續擔任警職,也無法於短期內繼續就業,向馬員求償6個月薪資共33萬元,及逼下跪等行為應賠償精神撫慰金150萬元。

馬員則反駁,強調因和女警婚外情,分手談判時情緒失控,已深感懊悔,並匯款3萬到女警帳戶補償。女警辭去警職是她個人人生規劃,與間隔1年半之久的爭吵並無因果關係,150萬元精神撫慰金實在過高。

法官認為,馬員確實於2019年間,侵害女警自由權,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但2次侵權行為與女警辭職間隔超過1年半,難認與馬員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依馬員2次脅迫女警,嚴重貶抑女警人格法益之行為,判決應賠償共11萬元精神撫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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