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姊弟爭產「拚輸贏」!母遺言成一場空 專家嘆:活人說了算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張男表示,2個姊姊不承認母親活著時,指定的遺產分配方式,因此爆發爭產糾紛。(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張男表示,2個姊姊不承認母親活著時,指定的遺產分配方式,因此爆發爭產糾紛。(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遺產繼承糾紛多!一名新北市的張男(化名)有1個大哥2個姊姊,母親在世時曾指定,她死後欲將房產讓張男繼承,結果母親死後,雖然大哥同意這樣的繼承方式,2個姊姊卻不認帳,雙方大吵一架,甚至要「拚輸贏」。

張男認為,「媽媽在世就說要給我了,2個姊姊翻臉不認帳,有夠不孝!」2個姊姊則認為,「凡事講證據,如果媽媽有這樣說過,應該會有遺書,但什麼都沒有,弟弟口說無憑,再說了,現在這時代男女平等,憑什麼弟弟說了算?」

雙方沒有共識,在沒有辦理過戶的情況下,房產成為4人「公同共有」的情況。於是,張男拿著媽媽的土地、建物權狀正本、大哥的同意書,找到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請鄭文在協助辦理登記,將哥哥的的1/4權利轉讓給他,並尋求專業建議,準備跟2個姊姊「拚輸贏」。

鄭文在無奈嘆,「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地政士難為無遺囑之轉移。」他解釋,目前的情況已處於「公同共有」關係,即使每個人可以依照自有的持分協議分割,但未經同意前,不得處分不動產,整件事情必須訴諸法律才能獲解。

「不動產的移轉、繼承,都只有活著的人才說了算!」鄭文在解釋,「媽媽雖然在世時曾指定繼承,實際上,並未立下遺囑,到了法院無所依據,所以最好的做法,媽媽應在世就立下遺囑,並請公證人辦理公證,才能大幅降低糾紛發生的可能性,而大哥既然同意小弟的說法,雙方也只能對簿公堂,讓法官判決。」

不過,鄭文在也提醒,遺產繼承有「應繼分」與「特留分」的問題。以張男的案例而言,即使張男能夠證明,媽媽在世時有指定所有房產繼承給他,導致2個姊姊都沒有取得任何遺產的狀態下,2個姊姊亦可以向弟弟主張「特留分」。

依照多數情況,法官會將2個姊姊原本分別擁有的1/4「應繼分」,改為「特留分」,也就是1/4的一半;2個姊姊最後分別會各取得不動產持分的1/8,大哥若不主張則無持分,最後張男則會得到3/4的持分。

當然,也有更好的方式,就是媽媽在生前就先贈與,這也是不少人寧可趁著活著時,繳交契稅、增值稅,提早完成不動產過戶的原因。最後,鄭文在說,「其實很多事情都要趁著活著時,提早進行,否則人走後,往往無法如自己所願,所以提早尋求專業的地政士協助,才不會讓後世為了繼承產生諸多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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