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北報導
▲高院晚間作出裁定,林姿妙維持以80萬元交保。(圖/翻攝畫面)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入弊案遭檢方聲押,法院上(2)月23日裁定林姿妙以新台幣80萬元交保,林姿妙的女兒林羿伶、宜蘭縣府農業處長康立和無保請回,宜蘭地檢署1日提起抗告,而高等法院今天(2日)晚間作出裁定,林姿妙與康立和仍維持原裁定80萬元交保與無保請回,至於林羿伶則認定有掩飾案情而避免刑責傾向,撤銷發回原審裁定。
據悉,宜蘭地院上(2)月23日裁定林姿妙以新台幣80萬元交保,林姿妙的女兒林羿伶、宜蘭縣府農業處長康立和無保請回;宜蘭地檢署認為林姿妙等人仍有羈押原因、必要,認為宜蘭地院的裁定未臻妥適,因此在本(3)月1日提出抗告。
高等法院收到抗告後,今天(2日)晚間作出裁定,認為林姿妙雖有羈押事由,但無羈押必要,原審諭知80 萬元交保,足以拘束林姿妙,已可以確保後續審判、執行進行,裁量沒有違反比例原則及必要性原則,所為裁定並無不當。
康立和部分,依卷內證據,不足以認定有羈押原因,原審裁定不予羈押,並無違法。
至於林羿伶部分,認為她有避重就輕、卸責,及湮滅重要訊息行為,認定有掩飾案情而避免刑責傾向,原審未及審酌,此部分應予撤銷發回,由原審更為裁定。
▲高院晚間作出裁定,林姿妙維持以80萬元交保。(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