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彰化報導
▲彰化地院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罪輕判周男2年有期徒刑。(圖/資料畫面)
彰化一名43歲周姓數學老師,2006年間在補習班任教時,竟對班上一名國一少女伸出狼爪,5度性侵少女得逞,少女不堪遭遇的陰影歷經10幾年仍揮之不去,去年鼓起勇氣報警提告,周男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彰化地院審理時,周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周男表達想跟被害人和解的態度,且案發至查獲時已經14年,依妨害性自主罪輕判周男2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現年43歲周男先前為彰化縣立一所國民中學數學教師,課餘開設私人數學補習班,被害人小雯(化名)遭性侵當年僅13歲,為周男在校任教的國中一年級女學生,且在放學後也到周男的補習班補習。
2006年2月、3月、5月間,周男竟基於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的連續犯意,對當時就讀國中一年級的小雯性侵害,周男犯案地點都在補習班2樓的房間內,總計性侵5次。
小雯求學時期遭性侵後,身心受創,不堪遭遇的陰影歷經10幾年仍揮之不去,她去年決定鼓起勇氣揭發全案,向彰化縣警局芳苑分局報案,彰化地檢署去年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對周男提起公訴。
彰化地院審理時,周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周男表達想跟被害人和解的態度,且案發至查獲時已經15年,加上周男沒有前科,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輕判周男2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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