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編輯許琬琦/台北報導
▲食藥署提醒,眼藥水是「藥」不是「保養品」,一定要遵循以下4點(圖/翻攝自食藥署臉書)
「目睭花花,匏仔看做菜瓜」是形容視力不佳的諺語。有些人當視線看不清楚時,以為眼睛疲累了,會自行購買眼藥水來點,或誤認眼藥水可保養眼睛。對此,食藥署提醒,眼藥水是「藥」不是「保養品」,一定要遵循以下4點,正確使用眼藥水。
1. 遵循藥品仿單(說明書)使用,切勿過量使用:
用藥前應先洽眼科醫師診治或諮詢藥事人員,並遵醫囑或藥品仿單(說明書)使用,勿過量。
2. 使用前要洗手,使用時要注意:
為避免污染藥品,使用前應洗淨雙手,使用時不要碰觸藥瓶瓶口,也應避免將瓶口直接接觸眼睛。
3. 使用多種眼藥要間隔:
如需使用兩種以上的眼藥水,建議間隔5分鐘以上再用;若要同時使用眼藥膏和眼藥水時,應先使用藥水,間隔10分鐘以上再使用藥膏。
4. 依照產品標示保存藥品,過期藥品不要用:
眼藥水應依藥品仿單(說明書)或藥瓶標示進行保存,避免陽光直射,對於超過保存期限或開封超過28天(若仿單中有特別載明開封後的保存時間,則應以此為準)的眼藥水,請勿繼續使用,以免造成眼睛感染、發炎。
食藥署表示:「當用藥後如果有眼睛劇痛、持續視力模糊等情況發生,或連續使用數日後症狀沒有改善,請立即停止並儘速就醫。要注意的是,透過網購或國外帶回的眼藥水,並不屬於我國合法藥物,萬一因此遭受藥害,並不適用我國藥害救濟制度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