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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媛罵購物專家「渣女」挨告 法官判4月刑期:無關公益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李珍妮另控訴古女向周刊爆料,涉妨害名譽,但古女獲判無罪。(圖/資料畫面)

▲李珍妮另控訴古女向周刊爆料,涉妨害名譽,但古女獲判無罪。(圖/資料畫面)

名媛李珍妮(現改名李晨頤)疑似不滿舊愛「衣架大王」陳友亮娶購物專家古瀞涵,在臉書及購物台的粉絲專頁上,發文直指古女是「小三」、「渣女」被告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起訴。16日台北地方法院宣判,認為李珍妮所言無關公眾利益,因此依加重誹謗罪判處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根據起訴,李珍妮認為是古瀞涵介入她和陳友亮的感情,使得她最後分手收場,因此2019年4月間,李珍妮先是上網下載古女的照片,加上「介入別人感情的小三」、「渣女和渣男的組合」、「請大家肉搜這對狗男女」等文字,再上傳到個人臉書、Line動態以及購物台的臉書粉絲專頁等處。

古女發現後氣得提告,強調雖然粉絲團裡,有小編盡速刪除李珍妮的貼文,但已經被不特定民眾看到。檢方認為,李珍妮的貼圖、發文內容與個人私德有關,卻無關公眾利益,非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範圍,因此將李珍妮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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