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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明謹兼職案引關注 時力:「麟洋配」就可接商業代言?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王婉諭指出,公務員兼職的問題,應該要全盤來檢視、處理,而不是用個案式的方式差別對待。(圖/翻攝自王婉諭臉書)

▲王婉諭指出,公務員兼職的問題,應該要全盤來檢視、處理,而不是用個案式的方式差別對待。(圖/翻攝自王婉諭臉書)

台北市警局萬華交通分隊警員石明謹未經報准兼任體育頻道球評一案,二審法官維持一審判決,全案確定;石明謹昨(15)在臉書發文,指出他將會提前退休,警隊服務只到3月底。此案引發關注,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指出,公務員兼職的問題,應該要全盤來檢視、處理,而不是用個案式的方式差別對待。更何況,《公務員服務法》上次修正已是2000年7月的事了,22年過去,當中有許多過時的條文,都亟需修正調整。

石明謹今(16)天受訪時表示,很喜歡警察這個職務,但這個判決加速他決定退休,「如果政府不需要我,就不需要繼續損害政府信譽」,他也不滿質問「公務員難道只能一輩子守辦公桌?」,已經決定聲請憲法法庭違憲,希望為未來公務員的集會自由、工作權發聲。

王婉諭則說,看到這樣的判決結果,實在令人遺憾...她指出,去年底立法院火速通過了《國體法》修法,讓像是「麟洋配」一樣的運動員,即使具有公務員身份,也不用受到《公務員服務法》的限制,可以接受商業代言。

王婉諭說,很支持讓優秀的選手們能有多樣化的代言機會,創造個人額外收益之外,更可以推廣全民支持運動的風氣,這絕對是一件值得鼓勵,也樂觀其成的事。

「但是,我一直都主張,這種修法方式不僅治標不治本之外,更有雙重標準的疑慮... 」、「我認為,公務員兼職的問題,應該要全盤來檢視、處理,而不是用個案式的方式差別對待。」更何況,《公務員服務法》上次修正已是2000年7月的事了,22年過去,當中有許多過時的條文,都亟需修正調整。

王婉諭指出,像是《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所提到的經營商業,與第14條所提到的兼任業務的定義與範圍,以及其他相關的規範,都需要從現代生活方式的觀點,來全部重新檢視!

她強調,我們不應該完全限制公務人員從事與職務無關的兼職,只要不是在公務的時間從事私人的行為,以及本身不是在政府相關的監督機關內工作,不可參與相關企業的兼職業務,避免造成職權上的圖利;在確實遵守利益迴避、嚴格禁止公務上班期間從事私人活動的條件下,都應該可以修法來適當的開放,而且,適度開放公務員兼職,也有助於公私部門的流動及合作。

其實,考試院在2019年就曾提出相關修法,但因屆期不續審,所以後續並沒有完成;而在去年底,考試院、朝野黨團立委及時代力量都已經提出修法版本,因此,我們呼籲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應儘速排審修正法案,保障公務員權益!

王婉諭強調,讓我們一起從制度面、實務面與管理審核各面向, 重新來修調《公務員服務法》,才有機會能讓公務員們,在與自身職務無關的前提下,做自己想做的事,在合乎法令規範下,實現自己正職外的夢想,創造自己多樣的斜槓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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