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北報導
▲柯男犯案後快步離去。(資料照/翻攝畫面)
北市一名柯姓男子,前年9月間,只因搭訕邱姓正妹不成,竟在信義威秀影城,將裝有排泄物、廚餘等穢物的水桶倒扣在邱女頭上,當時有網友拍下照片,上傳到臉書引起網友討論,刑事部分,柯男被依《強暴侮辱罪》判刑3月確定,民事部分,台北地院今(17日)判柯男應賠償邱女20萬元。
判決指出,柯男因先前在夜店搭訕邱女遭拒,因此對邱女心生不滿,前年9月19日晚間9時許,柯男得知邱女現身於信義區某夜店後,先前往一間養生館,拿取裝有廚餘及狗大便等穢物後,再搭計程車到夜店附近徘徊,見邱女坐在信義區威秀影城附近的石椅上,於是上前將裝有穢物的水桶扣在邱女頭上,導致邱女全身都是穢物並散發惡臭。
有網友拍下邱女慘狀後,上傳到臉書上引發熱議,事後邱女立即返家清洗,並於事發隔天傍晚5時許,前往派出所向柯男提告,柯男到案後宣稱,事發前2、3個月,因在夜店搭訕邱女遭到拒絕,對邱女心生不滿,且在臉書上互槓,更被邱女嫌矮,才會犯案。
刑事部分,台北地院簡易庭依強制罪判柯男3月徒刑,案經上訴後後,高等法院審理後,改依《強暴侮辱罪》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定讞。
民事部分,邱女主張,柯男的行為造成他被周邊熙來人往的人潮投以異樣眼光,導致她身心嚴重受創,罹患憂鬱症,案發後更被拍上網,只要搜尋「信義潑屎」等關鍵字就能看到,害她名譽受損,因此向柯男求償80萬元。
柯男反駁指出,潑糞只是造成邱女一時難堪,並不會造成對方罹患憂鬱症,且她就醫時間離案發時間已超過半年,認為兩者並無因果關係;此外,他到法院開庭時,也遭人潑灑穢物,兇手與邱女父母有聯絡,因此,兩者應可抵銷損害賠償請求權。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刑事部分已確定,柯男潑糞行為已侵害邱女名譽,此外,儘管柯男抗辯指出,潑他穢物的兇手與邱女、父母有聯絡犯意,但仍待法院審理才能確定,無理由主張抵銷請求權,考量雙方學歷、經濟能力等一切情狀後,判他應賠償邱女20萬元。仍可上訴。
▲邱女遭柯男潑灑穢物。(資料照/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