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馬國女大生遭性侵擄殺,全案震驚社會。(圖/翻攝畫面)
高雄男子梁育誌於109年9月,隨機擄殺馬來西亞女大生並棄屍高雄阿蓮山區,整起案件震驚社會,今(18)日橋頭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出爐,依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罪等3罪,判處梁育誌死刑,量處死刑5大理由曝光。
檢方查出,嫌犯梁育誌於109年9月30日就試圖擄人未遂,沒有成功的他,在一個月後捲土重來,開車至大學右前方臺鐵沙崙線高架橋下方,看見馬國女大生獨自行走,便開始實行他的擄人計畫。梁育誌手上拿著已經綁好的麻繩,圈住馬國女大生,被害人跌倒後被強行拖至草叢不斷哭喊求饒:「有話好好說,不要這樣」。
▲馬國女大生被性侵棄屍在後車廂,魂斷梁男車上。(圖/翻攝畫面)
沒想到女大生的求救聲,沒有讓梁育誌罷手,反而是擔心引起注意,強摀口鼻並徒手毆打,慘遭性侵後,又被棄置到後車廂,最後終究失去呼吸心跳死亡。全案經過1年多審理,於1月17日上午言詞辯論終結,橋頭地院表示,於今(18)日上午10時宣判,針對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梁育誌有期徒刑2年10月、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至於遺棄屍體罪部分,則判處有期徒刑2年,全案可上訴。
▲梁育誌遭判死刑,5大理由曝光。(圖/翻攝畫面)
橋頭地方法院也列出5大判死理由:
1、梁育誌預謀且有計畫犯罪並非臨時起意
被告在前次強制性交未遂後,上網學習並準備預先結好的麻繩圈、望遠鏡等,返回原犯罪路段長期潛伏物色落單女大生伺機犯案。
2、犯罪手段殘忍
不顧馬國女大生掙扎、反抗、齧咬其手指、求饒,仍施以強制性交行為,導致她心臟氣體栓塞且受多處且大面積傷勢,在人已無抗拒或自救能力之際,仍緊勒繩圈,導致女大生窒息昏迷失去意識而後死亡。
3、犯後未見悔意
犯後持強盜所得女大生手機抵償加油費用、以她悠遊卡購物或購買餐點在車內食用。遭員警查獲時,仍一度謊稱不知女大生下落,或故意帶警方在錯誤地點尋找。審判中仍否認有殺人之故意,對其性侵、殺人等犯行細節一再避重就輕,未見悔意。
4、再犯機率高
經鑑定其再犯率屬於最高危險,若判無期徒刑,在其假釋復歸社會時,其再犯性犯罪或其他暴力犯罪之機率超過50%,且被告態度防衛,不願向他人訴說其內心真實想法,並未坦然面對自己行為的錯誤,無從期待能記取教訓,接受輔導教育或家庭支持以避免再犯。
5、社會危害程度大
被告以長期蹲點觀察尋找夜歸落單女子犯性侵殺人之重罪,不僅破壞治安、引發社會大眾恐慌,更嚴重破壞我國國際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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