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中區分局表示,因應房地合一稅2.0實施,針對交易直接或間接持股過半的公司,且該公司50%以上屬國內房屋或土地,將視同為房屋、土地交易,凡是去(2021)年7月1日至今年3月31日期間,已進行符合規定的交易,須於3月底前,主動提出補報。
官員表示,這次交易方式,被認定為較複雜的特定股權交易,因此,財政部訂定在今年3月31日以前,主動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的特定股權交易案件,仍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之1條的規定,免受額外裁罰。
持股過半認定 財政部舉例
官員指出,「持股過半」是根據財政部發布的認定方式,直接將持股、透過具有控制力的關係企業持股、家人或是其他借名持股的情形,各類持股比率合併計算達50%以上,將視為持股過半,其中包含個人影響力所及的公益團體,亦視為關係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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