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綜合報導
▲方女被控偷吃2顆茶葉蛋,一審被判刑3月,引爆輿論撻伐。(示意圖/資料畫面)
偷吃2個茶葉蛋的代價是要關3個月?高雄市一名方姓女超商店員被控在上班時,利用整理貨品上架等工作之便,偷吃了2顆茶葉蛋。一審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依業務侵占罪,判方女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判決出爐引爆爭議,全案上訴二審,高雄地方法院二審改判決方女有罪但「免刑」,全案確定。
根據判決,平日負責收銀、貨品上架等工作的方女,被控於2017年7月間,1個星期內,偷吃了2顆茶葉蛋。因店長清點數量時發現有異,調閱監視器看到方女偷吃,因此報警並且提告。
不過方女反駁,是因為有客人反應茶葉蛋太鹹了,才會剝來試吃且有付錢給同事。但檢方認為,同事否認方女有付錢,又若真的是試吃,不需要躲起來,將方女依業務侵占罪起訴。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認為2顆茶葉蛋總價僅18元,方女家中貧困,領有重大傷病卡,因此酌量減輕其刑,依2個業務侵占罪判方女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該項判決出爐,一度引爆網友撻伐,因為等於方女得付出1顆蛋4萬5000元代價才能免入監牢,貧困的方女,根本付不起,而當時高雄地方法院還特別發出聲明澄清。
全案上訴二審,法官認為,考量方女和店家已成立調解,且店家並無太大損失,依法減輕其刑恐仍嫌過重,因此判決方女有罪但得免刑,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