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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華影城突停業求償8千萬 法官判美麗新應賠1631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美麗華娛樂不滿影城一度營運受影響停擺,向美麗新娛樂求償。(圖/資料畫面)

▲美麗華娛樂不滿影城一度營運受影響停擺,向美麗新娛樂求償。(圖/資料畫面)

美麗華娛樂控訴美麗新娛樂董事長黃世杰,於2016年間,在距離美麗華影城僅400公尺處,成立皇家影城,挖角美麗華員工,造成影城一度無法營運,因此提告求償共8422萬餘元。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美麗新應賠償共1631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美麗華娛樂與美麗新娛樂於2010年間簽立服務契約,約定委託美麗新經營複合式電影院。但美麗新於2016年間,在距離美麗華影城僅400公尺遠距離,成立皇家影城,並挖角原美麗華技術部主管林建翰、資訊人員張猛勝等人,還導致影城一度無法營運。

美麗華娛樂因此對美麗新提告求償消費者票券兌換、票券退款、會員卡贈票等共2902萬餘元損失,又影城無法營運部分,對美麗新、張猛勝、林建翰等連帶求償5519萬餘元。

美麗新反駁,美麗新於2018年6月間召開過記者會說明退票辦法,美麗華卻又另行自訂,因此與美麗新無關。另美麗華重製影城相關設備僅是為排除美麗新的掌握,因此求償無理。林建翰則強調,美麗華放任工讀生自行操作機器,導致放映機設備異常,也與他無關。

法官則認為,針對員工集體跳槽、電腦故障等狀況,美麗華皆未有舉證,但美麗新確實造成美麗華影城需重新設置官網、手機APP、售票系統等,判決美麗新應賠償543萬餘元,加上1087萬餘元票券款,共需賠償163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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