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陳梅欽無罪。(圖/資料畫面)
曾任職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的陳梅欽,被控任內收受律師賄賂,又接受招待買春。檢廉還發現,名下帳戶內有高達1537萬餘元不明來源存款,被依詐欺、貪汙等罪起訴,但陳梅欽至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皆無罪答辯,士院30日宣判,判決陳梅欽無罪,可上訴。
根據起訴,自2012年起,陳梅欽便多次被檢舉疑似接受律師賄賂、招待買春。2017年間,廉政署立案追查,結果發現,在陳男名下的6個帳戶內,共有178筆,1537萬200元的存款來源不明。
對此,陳男強調,因為他是名牌精品LV的會員,享有折扣,曾幫人刷卡代買手錶,對方再把錢匯給他。另他也有短期借貸,借款人以現金還錢;還有母親過世時收到的白包,自己投資房產的租金、哥哥每月匯款給他的租金、賣股收入、貸款錢等,並沒有財產突然增加的情形。
不過檢方認為,若是貸款,為何要分多筆存入,不一次存。另陳男的胞姊也曾陸續代為存入上百萬現金,胞姊對該筆來源交代不清,有避重就輕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