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凱茹、花振森/台北報導
很多民眾會選擇多花點錢挑選省電燈泡,但行政院消保處檢驗82件省電燈泡,其中卻有7件沒有真的省電效率,連燈泡功率也不符合包裝標示,代表實際使用不夠亮,大廠牌飛利浦被點名,現在商品都得依規定下架回收。
▲大廠飛利浦的省電燈泡也被點名。
開關打開,燈泡瞬間照亮,省電燈泡強調節能,卻不是如此,消保處檢驗市售82件燈泡,其中7件省電「攏係假」,最嚴重的飛利浦功率檢測負值,代表不夠亮,效率未達標準95%屬於耗電,台灣日光燈相同狀況。
▲飛利浦效率未達標準95%屬於耗電。
行政院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說:「飛利浦它不僅不省電,而且它亮度也不夠,建議從發光效率直接來看,一般來講發光效率高,亮度比較大,那個省電也比較省電。」
另外,被點名發光效率未達95%的,還有愛買和特力屋自有品牌,這些省電燈泡相較一般沒省電的鎢絲燈泡,價格貴上10~40元,花多點錢反而沒達到效果。
▲愛買和特力屋的自有品牌也不合格。
民眾說:「覺得花了錢反而沒有省電效果,感覺被騙錢!」
▲鎢絲燈泡一顆80元,省電燈泡卻要90~120元。
省電燈泡不省電,消保處要求業者下架回收,民眾在挑選時,除了認明檢驗標章外,盒子上的功率效率也得看清楚,才能真正替家中省到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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