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台南地院判處郭男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圖/資料照)
台南一名18歲男子小昌(化名)去年8月去髮廊燙髮,按摩時卻遭郭姓髮廊老闆性騷擾,5日後小昌又前往髮廊護髮,沒想到郭男又以同樣手法猥褻得逞,小昌不甘受辱,在父親的陪同下報案提告,台南地院審理認為,郭男取得小昌原諒,雙方達成和解,依性騷擾、強制猥褻罪應執行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昌有聽覺障礙,去年8月10日前往郭男經營的髮廊店燙頭髮,郭男在按摩時將小昌帶到店內後側的洗髮躺椅上,用不詳物品擋住小昌視線後,趁他來不及反抗時撫摸私密部位性騷擾。5天後,小昌再度前往髮廊護髮,沒想到郭男又以同樣手法侵犯,不顧小昌伸手阻擋、極力抵抗,強制猥褻得逞,小昌不甘受辱,將此事告訴父親報案提告。
▲小昌遭髮廊老闆性騷、猥褻,不甘受辱提告(示意圖/資料照)
庭訊時,郭男坦承犯行,表示是一時失慮才犯案,並與小昌及小昌父親和解,取得原諒,法官審理認為,郭男明知小昌是身心障礙者,還是對小昌犯下性騷擾、猥褻等犯行,所為實屬不該,而郭男坦承犯行,頗具悔意,且與小昌和解賠償,考量經濟能力、智識等一切情狀,依性騷擾罪判7月徒刑,強制猥褻罪判1年8個月徒刑,應執行1年10個月,緩刑4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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