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昱傑/桃園報導
這樣的判決結果真的讓人傻眼,一名陳姓老闆娘從去年11月開始經營早餐店,一早6點到9點開門營業,也因此她必須從半夜3點開始備料,沒想到附近鄰居嫌聲音太吵,以「精神衰弱」為由提告,桃園地院審理後判處陳姓老闆娘敗訴,不得在晚上10點到上午8點這段時間營業,讓陳姓老闆娘只好搬家換地點做生意。
▲一般早餐店都是天還沒亮,就會開始備料。
一早買早餐活力滿滿,住在早餐店附近方便又省事,但竟然有鄰居因為早餐店備料的鍋鏟聲響提告,要店家關門大吉。陳姓老闆娘說:「一直找我們的麻煩,她錄音就在我們的窗邊錄,(為什麼妳要這麼早備料啊?)只有我一個人備料啊,就只有我一個人在備料而已啊。」
▲由於早餐店人手不夠,陳姓老闆娘每天凌晨3點起床備料。
被告的陳姓老闆娘很無奈,店裡因為人手不足,自己得在早餐店6點開門前提早起床備料,卻被鄰居控訴大半夜備料搞得他精神衰弱,要求早餐店關門,罕見的是法官審理後,判處早餐店老闆娘敗訴,晚上10點到早上8點間不得營業,陳姓老闆娘:「做早餐8點開門要賣給誰啦?」早餐店人員也表示:「這樣不太合理啦,(店家生意會不會影響到?)一定會影響的啦。」
▲《噪音管制法》嚴格規定,晚間10點到早上8點間不得妨礙他人安寧。
桃園市環保局科長黃伯弘:「縣市政府對於噪音都有進行一些禁止行為。」桃園市環保局也挺法官,依據噪音相關法規確實有限制,晚間10點到早上8點間不得從事妨礙他人安寧的行為。其他鄰居表示:「我比較好睡啦,(沒有被吵過就對了?)對啊我們比較好睡的人。」看來是不是噪音因人而異,實在沒必要撕破臉,早餐店最後乾脆換地方另起爐灶。(整理:實習編輯張家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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