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夜夜難眠好難過!一名黃姓工程師家住二樓,一樓卻開了間從下午5點到營業到凌晨3點的居酒屋。因樓下天天半夜三更都還有客人在喝酒喧嘩,吵得他們一家人都睡不好,甚至精神耗弱需就醫。黃男憤而向法院提告,要求居酒屋增設隔音設備,並求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
▲示意圖。(圖/攝影者Richard, enjoy my life!, Flickr CC License)
據《自由時報》報導,黃男表示,社區管委會過去曾多次發函給居酒屋,要求解決噪音問題,也曾報警處理,警方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多次開罰業者,但噪音問題依舊不見改善。最後逼得他們一家3口,只能跑到相對安靜的客廳去睡。
雖然一審新竹地院判決居酒屋敗訴,除應改善噪音問題外,也需賠償24萬元。並但居酒屋鄭姓負責人認為,根據環保局到現場測量噪音的結果,均符合噪音管制區標準,法官卻選擇依據社區規約訂定的30分貝當作標準,認定居酒屋已構成妨礙住戶安寧的事實,鄭女表示無法接受。此外她也認為既然未違反民法相關規定,也就無需花錢增設設備,揚言之後一定會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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