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偉臣、王鈺婷/台北報導
行車糾紛幾乎天天上演,但肇事責任的判定標準是什麼呢?除了行車記錄器拍到的畫面,很多人恐怕不曉得「尖叫聲」也是判定關鍵!因為當畫面不足以證明責任歸屬時,只有當事人供述其實不夠,行車記錄器錄下的言詞、聲音其實能輔佐還原車禍過程,作為法官參考依據。
▲車禍時的錄影、錄音都是重要證據。
囂張砸車或是持刀、持棍衝向被害人或是道路上被逼車、擦撞,目擊者或當事人常大聲「啊啊」叫,別覺得這吵、沒必要,因為這可能是法庭上重要鐵證!
車禍被害人謝先生:「在視線良好的情況下,被一位小朋友自正後方高速從後追撞...」謝先生就是被害者,半年前以時速30騎機車直行,沒想到被撞受傷還被告傷害,幸好過程監視器都有拍下,否則被害人成被告不氣才怪。
車禍鑑定專家黃財昱表示,聲音可以作為輔助證據,像是「太恐怖了、要撞到了啦」等。律師胡原龍也說:「有時候狀況不只有是這樣,除了錄影帶之外還有人的供述,這時候人的供述到底值不值得信任,這個就必須要其他證據,包括情況證據跟補強證據來強化人的供述證據。」
▲律師提醒,在沒有影像畫面佐證下,「尖叫聲」也是責任判定關鍵。
因為根據刑法185條公共危險罪條文明定,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也就是行為足以讓他人心生恐懼構成罪名,在沒有影像畫面佐證下,除了當事人說法,當下尖叫等聲音佐證等,都是還原事故參考重要依據。
https://www.facebook.com/set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