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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委屈!孕婦莫名被開除 告贏公司復職卻...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的一名鍾姓孕婦向媒體投訴,她在尚旺管理顧問公司台南分公司工作,但卻因為懷孕的因素遭到留職停薪的處分,甚至莫名被開除,這名孕婦憤而提告資方罔顧勞工權益,即使最後打贏官司而復職,公司卻疑似刻意刁難。

懷孕-孕婦-https://www.flickr.com/photos/tipstimesadmin/11557918553/in/photolist-iBkmvP-9FKLos-91STSH-6VK6h-7sAhvR-92MRDG-5sxosM-pLEPZh-qUtTTg-5rZTu3-7sAkaF-7sEiq1-jHVbKY-xNMu4A-qWRDUe-7ZyBos-yHuJQN-7sAkt6-pZAuKB-iBkmHn-98phDd-GghSG-nw9TiZ-5Zkxe7-aZyLHv-s9hc3E-53kDb5-dA22iE-y98mXC-b32ETP-idL6v-5pyiFN-s9QDdb-8cZmLZ-71yZLi-7sAm5P-7sEvxA-dZicFZ-xDgCP1-4PNvSx-6fLGfn-5fetgN-aw9Sth-nU4VZE-xDkU3u-a86Gap-g1oZpj-mxAR5d-nzuPbA-5rah6Y

▲孕婦示意圖。(圖/攝影者TipsTimesAdmin, Flickr CC License)

據《蘋果日報》報導,這名鍾姓孕婦因勝訴重新回到工作崗位,她遭開除前是在台南分公司工作,復職之後,公司卻要她到桃園的分公司報到,勞工局也認為是不正常調動,但公司卻堅持這個決定。

尚旺管理顧問公司發言人趙宗昌解釋,這不是刻意刁難,因為台南已無職缺才會要她去桃園任職,加上桃園公司設有宿舍。而台南市勞工局勞動條件科長許禹錦卻表示,勞方既已勝訴,資方有責任讓勞工恢復原本工作條件與位置。

《勞基法》第74條明文規定,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勞基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鍾小姐仍有上訴空間,捍衛勞工自身權利。(整理:實習編輯熊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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