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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的一名鍾姓孕婦向媒體投訴,她在尚旺管理顧問公司台南分公司工作,但卻因為懷孕的因素遭到留職停薪的處分,甚至莫名被開除,這名孕婦憤而提告資方罔顧勞工權益,即使最後打贏官司而復職,公司卻疑似刻意刁難。
▲孕婦示意圖。(圖/攝影者TipsTimesAdmin, Flickr CC License)
據《蘋果日報》報導,這名鍾姓孕婦因勝訴重新回到工作崗位,她遭開除前是在台南分公司工作,復職之後,公司卻要她到桃園的分公司報到,勞工局也認為是不正常調動,但公司卻堅持這個決定。
尚旺管理顧問公司發言人趙宗昌解釋,這不是刻意刁難,因為台南已無職缺才會要她去桃園任職,加上桃園公司設有宿舍。而台南市勞工局勞動條件科長許禹錦卻表示,勞方既已勝訴,資方有責任讓勞工恢復原本工作條件與位置。
《勞基法》第74條明文規定,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勞基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鍾小姐仍有上訴空間,捍衛勞工自身權利。(整理:實習編輯熊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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