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二審仍被重判16年徒刑。(圖/資料照)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先前在多件採購案收賄數千萬元,檢方在他家中搜出大批現金及金條,連他轉任台塑集團副總的辦公室內,也搜出市價3千萬元的20公斤金條;一審法官判黃季敏18年徒刑,案件上訴二審,8日高院改判16年、褫奪公權8年,全案仍可上訴。
檢調查出,黃季敏在9件救難器材採購案動手腳,總計收賄高達2076萬元;他又在救災衛星系統及指揮車整合平台標案上,圖利廠商1207萬元。檢調搜索黃季敏住家和辦公室時,當場起獲近20公斤金條及現金400萬元,因此黃季敏被封為史上最貪消防署長;不僅如此,黃季敏還與主計總處主秘許碧蘭發生外遇,檢方依法起訴黃季敏及其胞兄黃文宙等人,並對黃季敏求處無期徒刑。
當時黃季敏被羈押1年後,裁定500萬元交保,黃文宙等人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一審法官認為,黃季敏涉犯14項《貪污治罪條例》,遂重判他18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
黃季敏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黃季敏犯下多個貪污罪名,仍重判他16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未扣案犯罪所得2066萬餘元,仍須追繳沒收抵償,其他被告也維持有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