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逸帆/台北報導
▲立法院三讀通過《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修正法案。(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為接軌國際標準,以利台灣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立法院今(15)日三讀通過配套三法的修法,包括《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展現台灣加入CPTPP的決心。
根據《著作權法》三讀修正條文規定,將非法數位盜版、散布數位盜版品及公開傳輸行為納入公訴罪範圍,而且必須符合3要建,包括「侵害他人有償提供的著作」、「原樣重製」、「造成權利人100萬元以上損害」等。
《商標法》方面,針對仿冒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的標籤、吊牌、包裝容器等行為,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相關行為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也在規範範圍。
此外,為符合CPTPP規定,民事侵權責任修法回歸以「故意或過失」為要件,原可涵蓋「明知或可得而知」等行為,因此刪除「明知」要件,會對行為人更加嚴格;刑事處罰則以「故意」為主觀要件。
《專利法》三讀條文則明定新藥專利人可就學名藥廠提起訴訟的依據,另為兼顧學名藥廠權益,新藥專利人未於期限內提起侵權訴訟,學名藥廠得就是否構成專利侵權得提起確認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