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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做工的人」討百萬工程款 16年時光爭議成羅生門

記者陳韋帆/新北報導

鄭文在公司前被人掛「欠款抗議單」,他強調,「我沒欠錢,同時將訴諸司法。」(圖/鄭文在提供)

▲鄭文在公司前被人掛「欠款抗議單」,他強調,「我沒欠錢,同時將訴諸司法。」(圖/鄭文在提供)

「做工的人」追討16年前工程款、腳踏車上擺抗議看板!新北市知名地政士鄭文在向《三立新聞網》投訴,「4/12,我的代書突然衝上來,說我被貼了『欠款抗議單』,追討16年前的工程款119萬,但我有單據,證明我沒欠錢!」

根據鄭文在提供的照片,2張抗議看板掛在一台腳踏車上,上面文字上大意如下:「我是十幾年前蘆洲代書所(裝修)小包,整間透天屋翻新、追加部分共149萬,完工後你只付30萬,還有尾款119萬未還,正業鄭文在大代書,你想下輩子才還嗎?大老闆不要凹蠻做工的人。據了解,腳踏車當天晚上已經撤離現場。

鄭文在說,當天貼上了五張匯款單,告知許先生自己已有匯款。(圖/鄭文在提供)

▲鄭文在說,當天貼上了五張匯款單,告知許先生自己已有匯款。(圖/鄭文在提供)

鄭文在說,「我當天得知此事就愣住了,看完抗議文字,得知抗議者,確實是我曾發包的工班許先生,但我都有付款,且有留下匯款單共5張,於是第一時間報警,不過,金城所有員警染疫,無法做筆錄,要我先拍照舉證,我拍照舉證的同時,也將匯款單五張共370萬匯款單複印,貼在他的看板上,並致電許先生,希望他將該看板拿走。」

所以鄭文在真的有欠款項?他解釋,「這筆款項16年了,或許他們以為我沒有單據,我就把單據貼在他的抗議看板上,並向公司小姐確認是否有人要款,但我們都沒有收到相關電話,結果許太太打來說我貼的匯款單暴露她個資,但匯款單其實是我公司代書的帳號,許太太則只有名字。」

鄭文在說,「我的家、新莊所、蘆洲所、中和所,都是交給許先生裝修,他16年才來追討這筆款項,怎麼想都不合理,懷疑是亂槍打鳥,才會用這種方式要錢,所以挺身而出呼籲,要避免其他人受騙,目前已經將此事全權委由律師,將提告。」

土城分局証實,確實有接獲鄭男報案,但目前鄭男已自行委請律師提告。(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土城分局証實,確實有接獲鄭男報案,但目前鄭男已自行委請律師提告。(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土城分局表示,「4/12確實有接獲鄭男報案,不過由於所內有員警確診疫情,擔心報案民眾染疫,先請鄭男備好相關證據,並確認所內員警皆無症狀後再度向鄭男聯繫,鄭男表示已自行請律師協助提告。」土城分局呼籲,「倘若民眾懷疑自己遇不法情事,可立即致電110,請求警方協助。」

許先生表示,他追討的119萬是蘆洲工程的追加款,並非一開始的340萬。(圖/翻攝自Google Maps)

▲許先生表示,他追討的119萬是蘆洲工程的追加款,並非一開始的340萬。(圖/翻攝自Google Maps)

記者聯繫該工班,許先生反控,「他睜眼說瞎話,鄭文在提供的匯款單370萬,其中的340萬,是當初蘆洲所(正業)1~2樓的款項,一開始他說3~4樓不用做;另外的30萬,其實總數是149萬元,是後來陸續追加,包括1~4樓外牆磁磚換新、3樓裝修以及櫃子、4樓地磚刨除換新及露台更新、門口水晶石及泥作、水塔重改等費用,但他嫌貴,僅支付了30萬,所以還差119萬。」

許先生表示,「當時我向他請款,他只說水電、水泥工太貴,就不付款,剛好近一年,他們蘆洲所(正業)有人跟我聯繫,說一些燈具壞掉沒亮,我問他,能否先把尾款給我,他就沒有再跟我聯繫了。」

為何事隔16年才想到要追討這筆錢?許先生解釋,「我60歲,是半退休之人,想很久,才想到用這種方式(抗議看板)要錢,是希望用沒有衝突、傷害,並表明我要向請款,才用腳踏車(抗議看板)跟他請款,結果他自己忘記了!」

許先生說,「當初追加時,他(鄭)說不用報,許仔你處理就好,結果做完他就很生氣說,怎麼水電、水泥等這麼貴,不付款,事情就是這樣子。事實上我當初沒有加價,也有把估價單給他,最終只給我30萬,其他要我代墊,我不可能平白無故跟他要這筆錢,對照匯款單跟現場裝修情況就知道了。」

許太太則表示,「我們不會誣賴別人,他(鄭)說他不承認這筆錢,那為何340萬款項外,又要匯給我們30萬?然後又把我的個資、帳號、名字,貼在腳踏車上,曝露我的個資;我先生工作很賣力,他這種說法讓我很不服,但我們是善良的人,他如果告我,我們才會採取法律動作。」

吳翃毅建議,各種工程款項皆應明訂於合約,且工程尾款有爭議,應於2年內提出主張。(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吳翃毅建議,各種工程款項皆應明訂於合約,且工程尾款有爭議,應於2年內提出主張。(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對於兩人各說各話,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表示,「裝修款項爭議層出不窮,建議消費者與業者雙方,估價單上的細節、合約等皆詳細寫下,不要僅憑口頭協議,容易產生誤會與糾紛。」

而針對鄭文在與許先生的糾紛,吳翃毅說,「從雙方說法看來,共同點就是該款項已經過了15、16年,雖然消費者已提出匯款單,但工班指控的款項為追加工程款,雙方變成各說各話、死無對證的羅生門,除非雙方和解,否則僅能請求法院判決。」

吳翃毅建議,「工程款項支付,應於合約明訂各階段支付的金額百分比,同時可參考住宅消保會或他家的裝修信託,此外,一般工程尾款若有爭議,承攬人依法可於2年內主張,但此事已長達15、16年之久,無論許先生所言真假,想要追討,法理上恐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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