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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食農教育法 政府學校等機關優先採用在地農產品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19)日三讀通過《食農教育法》。(資料照/記者陳政宇攝影)

▲立法院院會今(19)日三讀通過《食農教育法》。(資料照/記者陳政宇攝影)

立法院院會今(19)日三讀通過《食農教育法》,規範「食農教育」的定義,並明定政府學校等機關應優先採用在地生產的農產品或以在地農產為主要原料的食品。另外,主管機關應邀集相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及團體代表組成食農教育推動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

近年農委會努力推動食農教育,其中的母法《食農教育法》去年底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通過後,今經立法院院會三審通過。

《食農教育法》明定食農教育、地產地銷、飲食文化、食農素養、食農教育專業、食農教育體系等定義,並明定食農教育推動方針,包含支持認同在地農業、培養均衡飲食觀念、珍惜食物減少浪費、傳承創新飲食文化、深化飲食連結農業、地產地消永續農業等,並由農委會依方針訂定食農教育推動計畫,每5年檢討推動計畫的執行成果。

《食農教育法》明定,為推動食農教育,農委會應邀集相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及團體組成食農教育推動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任務包含監督檢討食農教育政策計畫、提供食農教育課程教材意見、研訂實施食農教育措施的發展方向等。

該法也明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行政法人、學校、幼兒園及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應優先採用在地生產的農產品,或以在地農產為主要原料的食品。

另外,也明定農委會應致力於民眾取得價格穩定、安全、營養且足夠的糧食;農委會也應輔導相關機關研發製造在地農產為主要原料的食品、鼓勵標示原產地、減少食物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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