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奕晴/台北報導
行人違規闖路造成交通意外頻傳,立法院昨(19)日三讀通過,未來行人如果不依號誌擅闖車道,罰鍰將從原本的300元,提高到500元。另外這次修法,將原條文中的「電動自行車」字樣,改成「微型電動二輪車」,明定需要經要檢驗,掛牌後才能上路。
▲原條文中的「電動自行車」字樣,改成「微型電動二輪車」。
沿途綠燈,重機超車後往前加速,行經下個路口時,斑馬線上卻突然出現一個人影,居然有男子闖紅燈穿越馬路,騎士反應不及當場撞上。
▲男子闖紅燈穿越馬路,騎士反應不及當場撞上。
過去行人違規闖路發生交通意外經常發生,為了遏止行人違規,未來違規闖路罰鍰將會提高。
立法院19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行人不依號誌或是警察指揮,沒有依照規定擅闖車道,罰鍰將會從原本的300元提高到500元。
▲行人違規闖燈、擅闖車道等行為,罰鍰將會提高。
另外這次修法也將電動自行車,更名成「微型電動二輪車」,明定需經要經過檢驗以及型式審驗合格,並且登記懸掛牌照後才能行駛在路上,車輛的所有人必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否則不予受理登記或發照。
修正條文通過,未來行人以及電動自行車用路規定將更加嚴格,盼能有效嚇阻違規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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