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羅欣怡報導
▲網友打算租屋,卻遇到要先付押金才能看合約和簽約的房東,覺得不太合理。(示意圖/資料畫面)
房價高漲下,許多上班族買不起房子,只能變成租屋一族,有網友在網路上反應,自己去看房子,卻被房東要求「先付押金,再看合約內容和簽約」,這讓他滿肚子疑惑,擔心詢問「這是不合理的對吧?」
原PO在臉書《買房知識家 買房賣房攏滴+》發文,表示日前去看房,遇到一個房東要求必須先付2個月的押金,付完之後才可以看合約內容並簽約,他總覺得怪怪的,因此趕快上網找答案。
▲網友也提出專業建議。(圖/翻攝自臉書《買房知識家 買房賣房攏滴+》)
貼文一出後,友們紛紛留言要原PO千萬別租,「非常不合理,別租」、「詐騙集團嗎?別租了」、「房東當合約內容是潘朵拉的盒子是不是……」「一定有問題啊!直接找別間了」、「完全不合理,這種房東還是不要有接觸的好」。
不過也有網友提供專業的見解,提醒網友租屋時的注意事項,「合約審閱期間是3天」、租屋最好合約經過法院公證保障雙方,可以找民間公證人處理雙方合約」、「先看合約內容,雙方都沒問題,再給錢喔」、「合約內容+簽約當場看、當場現金支付押金(8年的租屋心得),切記未搬入前,先全屋拍照,照片留好,保障雙方」、「租屋要公證,公證人會對雙方做好互利的問題與協調加註等事項,再做雙方簽證與繳手續費與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