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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砸8千萬當包租婆!豪宅限貸令發威 險違約倒賠240萬

記者陳韋帆/新北報導

陳婦砸8千萬購買店鋪,核貸時遇限貸令發威,險些無法給付價金造成違約。(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陳婦砸8千萬購買店鋪,核貸時遇限貸令發威,險些無法給付價金造成違約。(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豪宅限貸令施行多年,各種配套措施眾多,不過,新北市一名陳婦,近期購買商辦,竟發生了疑似被誤殺情況,房貸成數僅29%,險些無法交屋違約。對此,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其實他確實已觸及限貸條件,所幸後來自尋其他管道籌措資金,才避免240萬違約金之災。

陳婦近期在新北市鬧區買了一間店面、總價8千元,人潮多,前屋主已當房東當了近20年,欲獲利了結,陳婦也樂得接手,打算當個包租婆。根據一般經驗,人潮多的店面貸款,保守估計可達5~6成,於是陳小姐自備了4000萬,另4000萬打算投過銀行貸款處理。

意外就發生在簽約之後,陳小姐與前屋主簽約後,送件至銀行辦理貸款,孰料竟只核貸2370萬,貸款成數僅29%,差額達1630萬,所幸陳小姐透過其他管道,迅速籌措了差額,才順利交屋,免除了成交價3%,也就是240萬的違約金之災。

陳小姐起初覺得相當奇怪,她並無觸犯兩項規定,為何貸款成數僅達29%?鄭文在細查後發現,貸款不足,是因為陳小姐購買的2層樓透天店舖,一樓用途為店舖,但二樓用途則為住家,謄本記載為「住商用」,因此被判定為高價住宅,才會出現貸款成數如此低的情況。

鄭文在表示,根據目前央行的房屋限貸措施,第1戶通常無過多限制;第2戶就要本息攤還,沒有寬限期;第3戶,除了沒有寬限期,貸款成數也限制於4成之內。

除了購買戶數的限制之外,還有早年祭出的「豪宅(高價住宅)限貸令」,貸款額度不得超過住宅鑑價或買賣金額較低者之4成,高價住宅定義,台北市7000萬元以上、新北市是6000萬元以上、其他縣市是4000萬元以上,影響購屋者的自備款成數,不得不謹慎面對。

鄭文在說,店鋪如果是自用用途,不受豪宅限貸令規範,但如果是想當包租公、包租婆,他提醒,由於台灣有許多「住店」的存在,購買商鋪前,務必先確認該棟樓的不動產的用途別,才能避免銀行核貸成數不足,無法履行買賣契約,造成違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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