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28)日擬通過交通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高無照駕駛及惡意逼車罰鍰。(資料照)
為提升交通安全,行政院會今(28)日擬通過交通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無照駕駛罰鍰上限上限從1萬2000元提高到2萬4000元;惡意逼車(危險駕駛)罰鍰,則由現行6000元至2萬4000元,上限提高到3萬6000元。
交通部表示,此次修法主要重點為「無照駕駛」及「惡意逼車」等行為之處罰,將提高無照駕駛小型車、機車罰鍰上限為2萬4000元(現行1萬2000元),若五年內再犯處罰鍰最高額,小型車2萬4000元、大型車8萬元;惡意逼車將提高罰鍰上限為3萬6000元(現行為2萬4000元),藉以提升行車秩序及安全。
另外,交通部也針對無照駕駛增訂對汽車所有人罰則,將吊扣汽車牌照1個月;5年內違反2次者,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5年內違反3次以上者,吊扣汽車牌照6 個月;不過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