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翹班帶妹上「摩鐵」已婚前檢察官懲戒出爐 判罰4個月俸

記者陳啓明/台北報導

已婚前台北地檢署劉姓檢察官帶妹上摩鐵,懲戒結果出爐。(圖/資料畫面)

▲已婚前台北地檢署劉姓檢察官帶妹上摩鐵,懲戒結果出爐。(圖/資料畫面)

台北地檢署劉姓前檢察官(案發後轉任律師),遭查出去年2月間不假外出,並在已婚的身分下,帶著長髮正妹進摩鐵,甚至未如實申報加班等違失,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去年將他移送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審理後,29日判劉男罰俸4個月,約台幣50萬元,可上訴。

法務部政風查處機動小組,去年2月5日發現劉男上班時間未請假,私下外出,搭載一名長髮正妹前往薇閣精品旅館林森店,使外界產生檢察官利用上班期間從事侵害配偶權行為的疑慮,嚴重損害職位榮譽,違反法官法及檢察官倫理規範等規定。

同月,劉男又被查出申報加班、卻未全程待在辦公室,反而外出前往書店、理髮店、麵店、生活百貨、廟宇等地點處理私人事務,未覈實申報加班時數;劉男2021年5月被北檢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議處時,曾表示,政風單位是從2021年1月中開始跟監他,拍到他2月4日、5日進出旅館,「但4日我有請假,5日是因女性友人身體不適,陪她去旅館休息,並未踰矩」。

職務法庭認為,劉男二度申報不實加班時數,處理個人私事,又一次不假外出,與非配偶的女子前往汽車旅館,並於車內有親密舉動,考量劉男已辭職,綜合一切情狀後,判罰他離職時的月薪共4個月約5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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