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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現代悲劇!兩人世界恐怖陷阱 另一半將捲入爭產風暴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許多夫妻膝下無子女,未來其中一方逝世後,活著的配偶恐面臨爭產問題。(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許多夫妻膝下無子女,未來其中一方逝世後,活著的配偶恐面臨爭產問題。(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少子化趨勢不斷攀升,不少人選擇攜手相伴一生,僅結婚,但不打算生兒育女,享受兩人世界,但其中一方逝世後,恐怕將會面臨無法預測的爭產風暴!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表示,「以現行法令來說,如果夫妻膝下無子女,遺留下來那方,確實可能面臨與逝世配偶的兄弟姊妹共同繼承的問題。」

根據民法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鄭文在解釋,該法令就是指,夫妻兩人,其中一方逝世後,配偶有繼承權,有子女的狀態下,就是與子女一起繼承,然而,倘若膝下無子女,倘若逝世方的父母健在,就必須與逝世方父母一起繼承,而無子女、父母也逝世的情況下,就是必須與其兄弟姐妹共同繼承。

他說如無意外,一般正常情況,祖父母、父母通常會比配偶早逝,現在這個時代,膝下無子女的夫妻越來越多,其中一方逝世後,就時常會出現配偶除了面對孤獨的悲傷外,還必須面對與逝世配偶的兄弟姊妹爭產的窘境。

鄭文在說,如果不幸遇到這種情況,建議還活著的配偶,倘若手中財產少於逝去的一方,可以先主張行使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雙方財產總和的二分之一以後,再與逝世方的兄弟姊妹分產,可為自身爭取到最大權益。

最後,鄭文在建議,「兩人結伴一生,理應相愛,但意外難以防範,若擔憂自己比另一半會先行一步,不妨在財產分配上,先立下遺囑,並尋求公證人進行公證,才能避免意外發生後,配偶不僅要悲傷獨活事實,還要面臨與逝去的配偶兄弟姊妹爭產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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