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王男違停害洪姓騎士撞上身亡觸犯過失致死,最後高分院改判4個月徒刑並緩刑2年。(示意圖/翻攝畫面)
屏東洪姓男子2020年間因騎車看手機撞上停在慢車道的大貨車傷重不治,高雄地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大貨車王姓運將10個月徒刑,但民事免賠,不過看在王男願意另行賠償家屬60萬元的份上,高雄高分院改判4個月並緩刑2年,全案可再上訴。
判決指出,2020年10月21日中午,王姓運將在屏東縣萬丹鄉的慢車道停車休息,但過不了多久後,後方洪姓男子騎乘機車,未注意前方路況還看手機並單手騎車,導致他沒能看到王男停置的大貨車因而撞上,緊急送醫後仍宣告不治,王男見狀在現場等員警處理,並坦承因果關係,但事後全案進入司法程序後,王男並未因事件後的態度受惠,反而被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他因此不服上訴。
合議庭審理時,從交通事故鑑定報告中發現,洪男看手機有單手騎車是肇事主因,有重大過失,雖然王姓運將的違停與洪姓騎士死亡有因果關係,但王男程度較輕微,也符合自首要件。
當時一審過後,王男民事部分免賠,僅需給付強制責任費用,不過王男並未閃躲家屬,卻另行賠償了60萬元給家屬,因此合議庭依此改判王男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並宣告他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