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人力資源處少將處長董紹明在行政院會會後記者會說明《兵役法》第44條修正草案。(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今(5)日審查通過兵役法第44條修正草案,增訂服現役10年以上死亡官兵之遺族撫恤,得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由政府依相關法令照顧,但同時也明訂酒駕、施用毒品致死、因犯罪自殺等不適用。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院會中表示,這次修法主要為使服現役10年以上死亡官兵的遺族,同樣能受到政府妥善照顧,有助完備國家對官兵眷屬的照顧。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人力資源處少將處長董紹明在會後記者會上表示,考量服現役10年以上官兵對國家貢獻等同,其遺族權利不因官兵是否於退伍後死亡而有所區別,均應由政府以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照顧,所以於提出《兵役法》第44條修正草案,增列「服現役10年以上死亡者」之遺族,得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對象。
董紹明也表示,若因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施用毒品致死,及因犯罪自殺等均屬個人違法犯紀行為,有損軍譽且無助於社會公益,尚無由政府照顧之必要,爰增訂第3項排除適用之規定。此外,增訂第4項,修正施行前已死亡者之遺族亦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