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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22個要塞堡壘 行政院修法放寬管制區禁限建規定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5)日通過《要塞堡壘地帶法》修正草案,並將法案名稱修正為《戰略要域管制法》。(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會今(5)日通過《要塞堡壘地帶法》修正草案,並將法案名稱修正為《戰略要域管制法》。(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會今(5)日通過《要塞堡壘地帶法》修正草案,並將法案名稱修正為《戰略要域管制法》,修法草案取消戰略要域陸地、水面第一區及第二區管制,明定戰略要域上空空域的限航區及禁航區,並修正違反戰略要域禁止及限制事項的處罰規定。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本次修正係為因應近年來時空環境變化及防衛作戰型態轉變,以符合作戰實際所需、兼顧地方發展及人民權益。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國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國防部表示,鑑於時空環境變化及防衛作戰型態轉變,為有效進行防衛作戰、兼顧地方發展及人民權益,該部擬具「要塞堡壘地帶法」修正草案,經行政院會討論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在案,但未能於立法院第9屆會期完成審議,因此重行擬具該修正草案,並將法案名稱修正為「戰略要域管制法」。

修法草案指出,戰略要域指國防或軍事上所必須控制與確保之戰略基地、戰術要點所在地域及水域。修法草案第6條規定,非經管理機關之許可,不得進入或對其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或其他偵察行為,違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未經許可進入戰略要域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法草案明定戰略要域上空空域之限航區及禁航區,國防部作計室聯合作戰處處長林文煌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若民眾操控無人機闖入戰略要域上空的限航區或禁航區,將依民用航空法規定辦理。

修法草案增訂各級政府機關擬定、變更區域計畫、國土計畫、都市計畫及相關土地使用計畫,涉及戰略要域時,應先徵詢管理機關意見。國防部次長李宗孝表示,目前共有22處戰略要域,現階段並無增減的規劃。他表示,修法草案刪除第一區、第二區限制後,創造地方發展雙贏。

李宗孝表示,未來如要增加新的戰略要域,國防部將召集相關部會,並與地方民代充分溝通,確定沒有問題後才會成立,且劃設完畢後要會同內政部公告、修訂後,才會正式納入規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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