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攝影者Kool Cats Photography, flickr CC License)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勞動部為配合105年1月1日起法定正常工時由「每2週84小時」縮減為「每週40小時」,勞工全年之休息日將增加13日,發布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將該細則第23條所定休假日(國定假日)由原有的19日調整為12日,估有260萬人將受影響。勞動部表示,整體來看,勞工全年放假日數仍增加6日。本次配套減少國定假日之作法,與當年公部門實施「週休二日」之處理模式完全相同,對勞工朋友意義重大的「五一勞動節」,勞動部則保留。
不過,對於勞動部原有的19日調整為12日,工會代表日前抗議,依法規定國定假日出勤可享雙倍薪資,一旦勞動部砍假,勞工恐喪失7日雙倍薪資機會,以目前台灣受雇勞工890萬人、平均薪資3萬8500元為基準計算,台灣勞工整體損失將高達800億元。工會痛批,勞動部根本黑箱修法影響勞工權益,還給勞工應有的19天國定假日。
1.明定國定假日適逢例假或休息日應予補假,保障勞工國定假日權益。
2.雇主如使勞工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外出勤工作,屬延長工作時間,應給予加班費。
3.為與時俱進,明定出勤紀錄之記載包括以簽到簿、出勤卡、刷卡機、門禁卡、生物特徵辨識系統、電腦出勤紀錄系統或其他可資覈實記載出勤時間工具所為之紀錄。
4.刪除童工之基本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70%之規定,以落實同工同酬原則,並提升童工之勞動條件,使其併受基本工資規定之保障。
勞動部提醒,明(105)年元旦起,除法定正常工作時間縮減至1週40小時外,包括提高出勤紀錄保存年限義務至5年、勞工得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雇主不得以法定正常工作時間縮減為由減少工資,以及勞工因照顧家庭成員需要,得與雇主協商調整工作起迄時間等修正規定亦將同時施行,各事業單位務需遵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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