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仲丘/台北報導
▲指揮中心將孕婦納入抗病毒藥物Paxlovid適用條件(圖/指揮中心提供)
日前亞東醫院一名年僅20歲孕婦,因肺栓塞合併新冠肺炎感染症死亡;讓婦產科醫學會建議,應將孕婦納入抗病毒藥的給付對象;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表示,指揮中心昨(10)日與婦產科醫學會、周產期醫學會等專家開會討論後,決定即日起決議增列「懷孕」為輝瑞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適用條件。孕婦確診者,即日起臨床醫師已可開立Paxlovid。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表示,由於國內外資料均發現,孕婦感染者的重症風險比一般民眾更高,因此昨天下午指揮中心有召開專家會議,邀請台灣婦產科醫學會、台灣周產期醫學會針對懷孕婦女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適用條件進行充分討論。會中也做出三點決議。
羅一鈞說,專家回顧國際文獻,懷孕婦女是否可適用Paxlovid,目前無臨床資料可參考。歐美藥物主管機關根據動物實驗結果做出的建議並不一致,因此須個別考量用藥處與未知風險。
第二點,為提供臨床醫師裁量空間,同意將懷孕納入適用Paxlovid之重症風險因子。新增注意事項:目前尚無Paxlovid用於孕婦之臨床資料,若臨床醫師評估使用效益大於風險,經充分告知並獲同意後可使用。
第三點,因藥物安全性考量,默沙東的口服抗病毒藥莫納皮拉韋仍不建議用於懷孕婦女。
羅一鈞表示,相關指引與藥物領用文件將儘速修訂,臨床醫師即日起已可申請使用輝瑞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給孕婦使用。羅一鈞表示,昨日Paxlovid已開立526人份,當中有414人份是醫院開立,112人份是用於居家照護。莫拉皮拉韋則開立278人份。
▼指揮中心增列「懷孕」為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的適用條件(圖/指揮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