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子不具律師資格,收費行使律師業務,遭判刑。(圖/pixabay)
「司法革新生命尊嚴維護協會(司革會)」莫姓理事長明知自己沒有律師資格,竟協助諮詢民眾分析案件稱「贏面大」,收律師費接受委任寫狀紙、擔任代理人,遭法院識破禁止。他雖辯稱錢要捐司革會,沒有營利,台中地院仍依律師法判他6月,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莫姓男子擔任司革會理事長,協會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需要的民眾。徐姓女子因買到凶宅與賣方有官司,前往求助。莫男當場告知案件「贏面很大」,收了徐女6萬元待寫民事起訴狀,並對凶宅賣家訴請請求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訴訟。豈知,法院開庭時,莫男要擔任徐女代理人,遭法官識破,當場禁止。
另外,游姓女子因案入監服刑,他的先生梁姓男子向莫男詢問,妻子收到支付命令應該怎麼處理?莫男收下梁男3千元後,替游女寫狀紙向債務人提起異議;梁男事後又給3萬,事後拿狀紙給其他律師看,才發現該訴訟「顯無理由」。
莫姓男子遭指控無律師執照,卻行使律師的業務,但莫男在法庭上否認犯行。他表示,自己沒有營利行為,收的費用都是捐贈給司革會,並非處理訴訟的對價。
法官傳來人證,徐女證稱,6萬元是莫男替她處理訴訟的報酬;梁男也說,莫男自稱會寫狀紙,前後收費3萬3千元。
法官比對證詞後,認為莫男確有替徐女寫訴狀,並提供法律諮詢及建議,也取得徐女出具民事委任狀擔任訴訟代理人事證,證明確有辦理訴訟事件。認為莫男明知無律師資格,仍接受2名當事人委託,破壞國家律師制度。犯後無悔意,依2個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罪,各判4月、3月徒刑,應執行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