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方暮晨/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為維持電力供應穩定,陸續有民間廠商配合能源政策設置儲能設備,以接受輸配電業調度單位調度並即時調節電能供需,維持電力系統平衡與穩定。但近來接獲鄉親反映,儲能設備設置在住家附近,不知道運作原理和輸電量,擔心影響居住安全,到底儲能設備能不能設置在都市計畫的住宅區呢?
▲有關都市計畫住宅區能否裝設儲能設備疑慮(圖/翻攝自買購房地產)
由於儲能設備係屬新興的產業,尚未納入土地使用管制相關申請項目,依經濟部能源局及內政部營建署相關函釋,非都市土地僅能於編定(報編)工業區內,都市計畫土地依據「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規定,工業區得以「公共服務設施」或「工廠必要附屬設施」之性質設置。因儲能設備按中央解釋使用性質接近工廠相關附屬設施,雖不是「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住宅區規定明列不能設置設施,但因儲能電力進出量恐有超過「電力及氣體燃料超過三匹馬力、電熱超過三十瓩」的疑慮,不適合在住宅區設置。
地方政府府考量都市計畫住宅區是為了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在住宅區設置儲能設備可能有影響居住安寧和公共安全疑慮,所以將函請經濟部能源局儘速釐清訂定設置安全規範,並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依規範及土地使用管制規定確實審查後始得設置,以確保鄉親居住環境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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