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陳男的女友不滿被沒經過她同意,就拍下性愛過程,氣到提告、求償。(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陳姓男子因為沒經過女友同意,在女友酒醉時,拍下和女友的性愛過程11秒,被女友提告。刑事部分,陳男被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確定,民事部分,陳男被求償5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判決陳男要賠6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陳男和女友是遠距離戀愛,每次見面都在床戰中度過,偶爾陳男會在經過女友同意下,拍下性愛過程。不過女友控訴,2020年2月15日,他們投宿民宿,她喝了酒,酒醉不醒,陳男卻沒經過她同意,自後面拍下性愛畫面,且隔天,陳男就提出分手。直到2人再度複合,陳男傳畫面給她,她才知道被偷拍了。
氣憤被偷拍,更擔心畫面被外流,女友暴瘦10公斤還嚴重掉髮,決定提告,並且提起民事賠償訴訟,求償50萬元。
刑事部分,高等法院依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判處陳男5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民事部分,陳男保證自己絕對沒外流影片,且依刑事判決,顯示雙方本來就有共識拍攝性愛影片,女方也曾主動提議過。加上先前已賠償8萬元,不應再賠50萬。
法官認為,依據刑事判決,女方並未同意「每次」進行性行為時都可拍影片,要拍也得經過女方同意,陳男坦承確實有未經同意拍攝,已侵害女方隱私權,因此判賠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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