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秋男停在路邊,認為現場巷弄可供會車。(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樹林樹人街去年5月間,發生一起老翁昏厥在門口的緊急救護案件,救護人員到場CPR,並將老翁送醫時,卻有一部計程車阻擋救護車去路,秋姓運將見警方大聲喝斥,卻態度消極緩慢退後,總計延遲了約1分鐘時間,被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出3600元罰單並吊銷駕照;秋男事後提出行政訴訟,認為自己是職業駕駛,倘若吊銷駕照,會對家庭生計會受到重挫,但桃園地院法官勘驗警方密錄器畫面後,認為警方開罰有據,因此判他敗訴。
▲警員不斷大聲喝斥秋男倒車。(圖/翻攝畫面)
判決指出,秋男去年5月14日下午1時59分許,駕駛計程車行經新北市樹林樹人街時,因「聞救護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被樹林警分局樹林派出所警員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 項規定,開罰3600元,吊銷駕駛執照,一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秋男不服原處分,因此提出行政訴訟。
▲警員大聲喝斥秋男倒車。(圖/翻攝畫面)
秋男主張,自己右轉進樹人街發現前方有救護車未鳴笛靜止,認為道路夠寬足以會車,才放心向前行駛,後見救護車後車廂呈現開啟狀態後,隨即有2名警員上前命令他靠邊停車,隨後警員又拍打他車窗、車門,要求他倒退,而他認為倒車不僅速度慢,也會影響救護車,才會向警員建議說,救護車可以安全通過,後續見警方大喊,他也配合靠邊、倒退,最終卻被警方認為阻擋救護車通行而開罰;最後他也強調,自己是職業駕駛,如果吊銷駕照,對自己的家庭生計造成嚴重影響。
▲秋男在現場延遲30多秒,才緩速駛出巷弄。(圖/翻攝畫面)
樹林分局指出,當時有其他駕駛駛入巷口,不待知會就自動退出避讓,後來救護車趨前警笛大作、不間斷按鳴喇叭,秋男仍不為所動,警員狂奔上前大聲喝斥,秋男稍作停頓後才緩緩道車讓出道路空間;樹林分局更反酸,秋男是職業駕駛人,對車輛操控、路況感知、會車空間估計等,較一般人敏捷正確,現場路幅無法容納汽車交會,且他周遭無其他人車通行,並非無法選擇將車輛退出巷口、暫停他處。
▲秋男宣稱見救護車沒在閃燈,不知道在處理案件。(圖/翻攝畫面)
樹林分局更說,秋男當下又以救護車沒有開啟警示燈為由,而主張不知情況,但根據他申訴的內容,宣稱他進到路口時已看到救護車,且救護車後方車門開啟,依一般社會通念,存在救護事故,他主張不知情況實為推託之詞,不能作為免負應避讓救護車的行為義務理由,否則等同於鼓勵駕駛人不須隨時注意車輛前後左右情況。
▲樹林分局樹林派出所長林維群說明案情。(圖/翻攝畫面)
桃園地院檢視警方密錄器畫面時發現,老翁被送上救護車並關妥車門準備出發時,秋男的車輛還沒駛入樹人街,因此他起初宣稱,已在現場等候3到5分鐘為杜撰,此外,法官認為,若救護車得以順暢通過,救護人員就不會將車輛停滯原地、不斷按鳴喇叭催促讓道,秋男對於救護車長鳴喇叭驅趕及現場警員喝令亦置若罔聞,停滯於原地約31秒後才開始倒車,已不當耗費救護車進行緊急救難任務的寶貴時間,因此判秋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