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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買到爛屋、房仲就甩鍋前屋主?專家籲:修法救人民!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房仲常見處理瑕疵屋買賣糾紛方式,就是退佣,並幫你跟前屋主溝通。(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房仲常見處理瑕疵屋買賣糾紛方式,就是退佣,並幫你跟前屋主溝通。(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透過房仲買到瑕疵房屋,房仲責任到哪裡?《三立新聞網》彙整近年讀者投訴案件,一般民眾購買到瑕疵房屋,遇到極少數、極具良心的店東,就原屋買回,但多數房仲卻只有一種處理方式,「退佣金、幫你跟前屋主溝通」,甚至,連與受害者溝通都不願意,除非受害者投訴媒體,引起關注,但往往也僅限於,更加積極的幫你跟前屋主溝通。

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表示,購屋瑕疵常見有滲漏水、壁癌、汙水管不順暢、海砂屋等情況,若遇到不肖房仲與賣家,實務經驗上,現有法令確實常讓消費者相當吃虧,而且房價如此高昂,消費者一輩子的心血,就一次毀在的房屋交易上面。

他指出,調解案例中,不少受害的消費者,經常遇到房仲不願協助買家與賣家溝通,或者在消費者透過媒體或律師等,步步緊逼後,才願意賠付佣金,但之後也僅告知受害者可控告前屋主,將一切責任甩鍋給前屋主,事實上,受害者也可對房仲業者一併提告。

吳翃毅說明,現有法規中,雖然已規定房仲需負擔「故意隱瞞屋況或未盡善調查屋況造成買方損害」責任,實際上,消費者的正義確實常難以伸張。他進一步解釋,房仲本就有調查屋況的義務與責任,但事情發生時,房仲時常以「瑕疵難以察覺」推諉責任,往往退了佣金後就想了事。

他指出,即使部分仲介公司主打漏水保固,但受害者告上法院後,由於是民事庭,輸贏機會往往不得而知,也讓不肖房仲更加為所欲為,尤其是具備律師團的仲介公司,時常讓受害者更加懼怕,往往選擇僅提告前屋主,最終不肖仲介就成功逃避法律責任。

吳翃毅認為,內政部應針對相關法令積極修法拯救人民,例如強制規定房仲業必須提供「第三方驗屋公司」服務(費用遠低於房仲費),與及瑕疵擔保責任,並強化房仲及店東(加盟店)、總公司的責任歸屬,才不會讓消費者時常投訴無門,一輩子打拚所存下的儲蓄,就買了一間爛房子。

屋比房屋總經理葉國華。(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屋比房屋總經理葉國華。(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房仲業者屋比房屋總經理葉國華表示,依民法規定,賣方必須對房屋提供「瑕疵擔保」之責,只要交屋五年內發現瑕疵,並於發現時間點6個月內通知賣方,就可依法請賣方負起「瑕疵擔保」責任。

所以房仲業者不用負責?對此,葉國華說明,通常房仲必須負責有兩種情況,一、合約上有提供「漏水保固」服務,二、故意隱瞞屋況或未盡善調查屋況造成買方損害。

葉國華特別提醒,合約上有提供「漏水保固」服務並非每一家房仲都有,所以必須特別留意;另外,有些合約會註記「現況交屋」等字樣,除非是雙方議定的註記,否則就有可能是為了規避責任,消費者應當特別留意。

最後,葉國華特別提醒,台灣多地震、颱風,且多雨潮濕,不少老屋時常會有漏水情況,購屋應請可信任專業人士陪同,發現狀況,立即錄影蒐證,方能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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